昆明市投資政策
1、凡屬昆明市引進的人才對象,由用人單位同意錄取或聘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引進申請,按審批權限經人事部門批準,公安機關給予辦理落戶手續。引進對象本人也可在昆明市自主擇業。
2、引進碩士學位以上的人員,可“先落戶、后擇業"。
3、對引進人才,其戶籍關系一時難以遷入或本人不愿遷入本市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辦理戶口準備。
4、引進的“兩院”院士每人每月補助5000元。
5、引進的博士、博導和博士后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
6、引進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受單位編制、工資總額和專業崗位結構的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
7、引進碩士學位以上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關部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進入黨政機關,不受編制限制。
8、引進的出國留學人員,可在昆明長期定居,也可短期應聘,來去自由,出國前的工齡與出國學習的時間可連續計算工齡,其配偶可隨同安排,未成年子女隨遷。
9、引進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 同類職工的標準,在不低于其原工作單位的前提下,雙方協商,從優確定。引進的人才可以以專利、發明、技術、資金等要素參與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用人或受益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
10、市政府建蓋“博士公寓”,市屬三個開發區(含度假區)分別建蓋“人才公寓",以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住房問題。
11、對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稱。
12、引進人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參加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后備人選以及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可參加市科學技術獎的評選;獲突出貢獻類獎的,獎勵30萬元;獲科技進步類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l萬元。
13、引進人才符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的決定》(云發[1999」46號)規定,一律按該《決定》的優惠政策執行,用人單位應及時兌現有關待遇。
13、各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人才和智力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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