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關于招商引資的若干政策 (經 開 區) 一、 非用地類項目(區內注冊50萬元含50萬): 扶持政策:企業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形成的經開區地方財政收入部分,自企業登記注冊年度起執行三年,期滿后另行規定。 1、 房地產類項目,給予30%; 2、 商貿、服務類項目,給予40%; 3、 工業生產類項目(包括科技開發類)給予50%; 其中增值稅25%,所得稅16%,營業稅10%。 二、 用地類項目(指在經開區購買土地的項目): 扶持政策:企業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形成的經開區地方財政收入部分,第一年將增量部分50%,第二年將增量部分60%,第三年將增量部分70%以企業發展資金形式扶持企業發展,此政策自企業登記注冊年度起執行三年,期滿后另行規定。 三、 上述企業發展資金中的10%-30%獎勵給法定代表人,核心管理層及招商有功人員。 四、 高層管理人員的生活補助: 企業在經開區注冊登記,個人所得稅根據對地方財政貢獻給以相應的補助,經開區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達到100萬,給予1名高層管理人員補助,每增加100萬對應增加一名人員,最多8名。 五、 引資人獎勵政策: 凡是引薦項目入區成功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達到100萬人民幣以上(含100萬)的引薦人按注冊資本市外部分2%,市內部分1.5給予獎勵 六、 企業擴大再生產的扶持政策: 企業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形成的經開區地方財政收入部分,以上一年為基數,增量部分的50%以企業發展資金的形式扶持企業發展,自企業登記注冊年度起執行三年,期滿后另行規定。 七、 引進人才的補助: 1、 區內注冊企業引進的博士,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期間,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 2、 區內注冊企業引進的碩士,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高技能人才,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且實際工作滿三年以上,每人一次性補助2000元; 3、 區內注冊企業引進的高級人才,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能轉移的,由經開區設立的專項資金按規定補繳個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 八、 戶口政策: 1、 投資5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申請本人,直系親屬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一人落戶昆明。200萬兩人,以此類推; 2、 個體戶年度繳稅5萬元,私營企業年度繳稅20萬元本人或直系親屬可一人落戶昆明。個體戶年度繳稅10萬元,私營企業年度繳稅40萬元本人或直系親屬可兩人落戶昆明,以此類推; 3、 購買商品房價值30萬元可申請本人或直系親屬一人落戶昆明,購買商品房價值60萬元可申請本人或直系親屬兩人落戶昆明,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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