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商標注冊程序分為必經程序和特別程序。
必經程序是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必須要經過的注冊程序,它包括:
1、商標注冊的申請
2、審查(形式、實質)
3、審定并公告
4、注冊并公告 四大程序。
特別程序是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發生矛盾、沖突或其他原因時采用的補救程序,并不是必經的程序,包括:
1、商標駁回復審
2、商標異議復審
3、商標爭議 等三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