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機構:昆明市國家稅務局、昆明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昆明市各區、縣國家稅務局,昆明市地方稅務局各區、縣分局。 征收對象: 1、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2、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課稅對象及所得來源:(1)課稅對象: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中國境內,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2)所得來源:外商投資企業的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外國企業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征收數額: 1、課稅對象及所得來源:(1)課稅對象: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中國境內,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2)所得來源:外商投資企業的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外國企業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2、稅目稅率表:(1)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應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2)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的預提所得稅。 3、應稅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的所得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計算公式如下:(1)制造業應納稅所得額=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2)商業應納稅所得額=銷貨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3)服務業應納稅所得額=業務收入凈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4)其他行業,參照以上公式計算。 4、成本費用列支規定和年度虧損彌補:(1)年度虧損彌補,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2)成本費用列支規定:①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下列各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和損失:固定資產的購置、建造支出;無形資產的受讓、開發支出;資本的利息;各項所得稅稅款;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支付給總機構的特許權使用費;與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其他支出。②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同本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有管理費匯集范圍、總額、分攤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并附有注冊會計師的查證報告,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準予列支。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向其分支機構合理分攤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③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借款利息,應當提供借款付息的證明文件,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準予列支。企業借款用于固定資產的購置、建造或者無形資產的受讓、開發,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應當計人固定資產的原價。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業貨款利率計算的利息。④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交際應酬費,應當有確實的記錄或者單據,分別在下列限度內準予作為費用列支:全年銷貨凈額在1500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的,不得超過銷貨凈額的5‰;全年銷貨凈額超過1500萬元(含本數)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10‰;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5‰。⑤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費應當報送其支付標準和所依據的文件及有關資料,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準予列支。企業不得列支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職工的境外社會保險費。⑥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二千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過兩年的,可以按實際使用數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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