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銷決定,注明注銷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5、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